10月30日,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发布《关于征求〈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程序(征求意见稿)〉等3部规范性文件修订意见的函》,一次性拿出适航证件、国籍与实名登记、航油供应三条线上的核心程序文件,同步公开征求意见。按照官网安排,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5日,距离截止只剩几天。 三份文件分工不同,监管方向一致:有人驾驶航空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和通用航空保障链条,将被纳入更统一、更动态、更可追溯的适航管理框架。 AP-21-51《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程序》 由原《民用航空器适航批准审定程序》修订更名,整合轻小型航空器、无人驾驶航空器两类适航管理内容,规定各类适航证件的申请、颁发与有效性管理。 AP-45-01《国籍登记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管理程序》 规定航空器国籍登记证的办理与动态监管,以及无人机实名登记的主体责任和办理流程。 AP-55-01《民用航空油料供应企业适航批准书合格审定程序》 程序名称不变,内容对接新民航法的油料单位许可要求,规定供油企业的适航检查与证件管理。 
▲ 中国民用航空局官网“意见征集”栏目发布的征求意见函(2026年10月30日) 为什么集中在这个时点修订? 直接动因是上位法的集中落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于2025年12月27日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新民航法确立了设计机构、生产机构合格审定制度,把中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纳入适航管理,并新增了民用航空油料供应、测试单位的许可要求。配套的《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随之修订,《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也已对无人机适航管理提出要求。原有程序文件的适用范围和证件管理规则,与新的法律框架已经衔接不上。 2025年12月 新修订《民用航空法》表决通过,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2026年7月 新民航法正式施行,CCAR-21部规章配套修订,相关程序文件启动制修订 2026年10月 适航司三份程序文件修订征求意见稿同步公开,11月5日截止反馈 AP-21-51:适航证不再“一证管终身” 1、适航证由长期有效改为定期有效 自签发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有效,持证人应在有效期届满前按要求申请重新颁发(延续);对本程序施行前颁发、未标明失效日期的适航证,文件另作过渡性安排。 2、加载二维码,证件状态动态核验 增加通过适航证二维码进行动态管理的要求,同时明确持证人按要求提供航空器供局方检查的义务,以及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检查的后果。 3、取消个人自制航空器的实验类适航证 同步完善标准适航证、特殊适航证等单机证件的适航检查要求,个人自制航空器不再单独设有实验类证件这一类别。 4、新增噪声合格证,与适航证配套使用 参照国际通行体例编制《民用航空器噪声合格证》,作为标准适航证的附件、引用其编号配套使用,相关证件备注按“如适用”作出引用。 AP-45-01:国籍登记证有效期缩至一年 国籍登记环节,文件把国籍登记证有效期调整为一年,配套延续办理流程和表格,证件有效性可通过二维码动态管控、查验;不再实施国籍登记证补发和更换程序,也不再实施登记信息定期提交程序。变更登记须重新分配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仅在特定情形下才可申请保留原标志。 注销管理同步收紧。持证人应在适用情形下于20个工作日内申请注销登记;“退出使用”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航空器未持有任何有效适航证或特许飞行证连续超过1年;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局方应予以注销。 与无人机直接相关的安排有三条:一是登记标志调整为6位阿拉伯数字、罗马体大写字母或二者组合,并允许申请预留标志;二是中型、大型无人机须先完成国籍登记或临时登记,方可进行实名登记,微型、轻型、小型无人机通过唯一产品识别码登记,中大型通过序列号登记;三是无人机进行临时登记后方可申请特许飞行证。文件同时对已完成实名登记的无人机提出追溯性要求。 AP-55-01:通航供油有了清晰门槛 对接新民航法和《民用航空油料适航管理规定》(CCAR-55),文件明确适航批准书长期有效,批准书项目单有效期为2年,持证人应在届满前30天申请项目单重新颁发(延续)。适用范围由“以营利为目的从事通用航空燃料储运和加注服务的供应企业”,调整为“为通用机场提供民用航空燃料储运和加注服务的供应企业”。 文件新增《通用机场民用航空燃料质量控制和操作程序》(MH/T
6134)标准引用,统一运输机场与通用机场供油企业检查单,并在检查单中增加机场类型、油桶信息、以车代罐、橇装油罐等内容,把桶装油料等场景正式纳入质量检查范围。 
▲ 民航局官网“意见征集”列表,本次征求意见函位列首条 对无人机行业,变化落在三个层面 制造企业方面,中大型无人机被纳入与有人机统一的适航证件体系,同时保留差异化管理安排,取证路径更明确。证件不再一次办结、长期有效,企业需要建立证件延续和迎检的常规机制。 运营企业和机主方面,国籍登记、实名登记的先后顺序被写死,登记信息与真实主体强绑定,机队规模越大,台账管理的工作量越重。 通航供油链条方面,通用机场供油企业的检查标准与运输机场拉齐,橇装油罐、以车代罐等野外作业常见方式进入审查视野,油料保障不再是监管盲区。 目前三份文件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条款表述和编号以最终发布版本为准。有意见的单位和个人,可在11月5日前填写《适航审定政策意见反馈表》,反馈至官网公布的专用邮箱。 三份程序文件合在一起,勾勒出民航适航治理的下一阶段轮廓:从“发证即静态合规”,转向“全周期、可追溯、有人无人一体”。证件有效期、二维码核验、登记强绑定,落点都是让监管持续触达每一架航空器的真实状态。 对低空经济行业而言,适航和登记门槛的清晰化,短期看增加了合规动作,长期看则是规模化商业运行的前提——只有航空器身份、证件、保障链条都可核验,物流、巡检、应急等高频场景才具备大规模铺开的制度基础。行业企业现在要做的,是趁征求意见窗口期吃透条款,把自身证照和台账管理提前调整到位。 来源: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 |